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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税务:“典”亮生活 税悦相伴

   2024年05月28日 14:54:1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福泉市税务局利用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契机,在福泉市城市书屋开展“‘典’亮生活 税悦相伴”普法知识讲座。

“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次普法课堂!相信大家在每年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今天,我们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向大家介绍里面的税收原理和税法知识。”在书香四溢的城市书屋里,由福泉市税务局组织的普法讲座正在开展。

据了解,本次讲座以纳税人缴费人关心什么,讲座就宣传解答什么为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结合起来。讲座上,税务干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抚养、赡养法定关系、对象、权利等相关法律关系,引出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中的对应主体,进一步加强了参与讲座的群众对税法知识的了解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讲座结束后,税务干部还为部分群众单独进行了辅导,解答了他们的疑问。据统计,本次普法讲座共惠及群众20余人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胡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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