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远县税务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镇远县税务局的2020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67条。其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331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171条。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布纳税人权利义务,定期更新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个体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非正常户公告,明确税务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处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贵州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流程、时限等相关标准, 2020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我局遵循“公开、透明、公平、便民”的原则,利用贵州政务网、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等载体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2020年,我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事务并全面负责推行单位公开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总结检查等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在办税服务厅依托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落实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和快速响应机制,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促进其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领导干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认,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3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9 |
0 |
606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171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表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入手积极改进:一是以坚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在主动公开和减税降费政策解读等方面争取突破,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基础;二是以创新为基石,争取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方面、多维度开展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