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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09:06:12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延长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落实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20年侗年放假安排,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黔东南州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1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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