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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30日 11:45:2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盘州市胜境大道327号,邮编:553537,联系电话:0858-3637039。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批评和监督!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遵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和盘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税收工作为中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创新扩大公众参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盘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区县局税务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盘州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税总办发〔2019〕65号)精神,盘州市税务局按要求在办税大厅分别对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权力责任清单等进行了公开。2023年度以来审批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合计77户,共办理税务行政处罚6,062件,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562件,切实体现了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税务机关执法有原则、有温度的柔性执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明确公开的流程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审核把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保密工作要求,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盘州市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无处理有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各项服务举措。一是将涉及区县局税务系统的政务公开分解至相关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二是制定责任清单,明确税务局的职责、工作事项及依据、履责方式及追责情形等,对于不按规定公开管理政府信息的单位严格给予绩效扣分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和税收宣传稿件审核制度,2023年向六盘水税务局报送微信公众号图片动态127条均被采用,税宣约稿6篇,纳服动态约稿13篇,零号信息站上稿66篇,分别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媒体宣传;1篇素材被选中上稿中国税务报,拍摄的《黔悦时代,向美而行》在人民网、贵州税务公众号播放,并荣获全省税务系统二等奖。

二是紧扣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结合纳税缴费热点,利用“盘盘话税收”直播,及时播报、宣传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解决办税缴费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等问题。2023年“盘盘话税收”线上培训共开播12期,累计观看人次3485人次,累计点赞数33276次。

三是通过微信群、QQ群、税企互动平台、盘州融媒体公众号、政府官网等新媒体方式及办税服务厅、电话等传统方式开展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在群众活动广场、大型商场出入口、公交车及出租车显示屏、交通要道电子屏、企业电子屏等场所、媒介宣传播放标语、视频、图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为纳税人缴费人送上政策红利“礼包”。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及考核。加强与地方政府对接,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及考核,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公开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税企互动平台及网络上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布监督维权电话、二维码、网站等,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对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社会监督参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6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与广大群众互动交流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不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二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及考核。加强与地方政府对接,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及考核,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及时跟踪,推进落实;四是提高公开质量,关注和服务群众需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盘州市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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