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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6年08月07日 14:01: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筑税三稽公告〔202637

贵州梓盛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5MA6GY9WC4W)、贵州蒂尔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5MA6HJDGUX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观山湖区金朱东路538号金融商务区17号楼9层916室)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83

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归纳整理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希望这些内容对您行使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有所帮助。

纳税人的权利

(一)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二)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收税款的权利;

(三)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六)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八)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二)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三)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四)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五)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他告知事项:

一、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观山湖区金朱东路538号金融商务区17号楼9层916室)领取

二、联系人:余凡 王佑佑刘靳紫钦

三、联系电话0851-8856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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