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一稽公告〔2026〕34号
贵州琮乐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琮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3MA6JAGB62G),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吴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税一稽罚〔2026〕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20年5月26日向福州市昊华吉事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发票代码5200194130,发票号码01266391-01266428,07229476-07229500;涉案发票金额6246991.11元,税额812108.63元,价税合计7059099.74元;在2020年5月28日向福建晶柯悦庆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发票代码5200194130,发票号码01266429-01266450,发票金额2191204.81元,税额284856.62元,价税合计2476061.43元。共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发票金额合计8438195.92元,税额合计1096965.25元,价税合计9535161.17元。以上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拟对虚开发票的行为处300,000.00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76号513室)领取。
联系人:
姓名:马云、执法证件号码:黔税稽5201250029
姓名:何明、执法证件号码:黔税稽5201250063
联系电话:0851-85822562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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