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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金华园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2026年07月20日 10:43:4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观税金华园强催〔2026〕44号

贵州迈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5MAAJRFLA66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观税金华园通〔2025〕303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属期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教育费附加38185.71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欧阳开吉

联系电话:08518226385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906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赵丹青,欧阳开吉黔税征520115200018  黔税征520115240020

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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