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三稽公告〔2025〕4号
贵州宏洪吉顺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5MAAJN3HX4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筑税三稽[2025]5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局长批准,你单位案件检查人员由罗国彬、郑磊磊变更为余凡、龙后祥。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观山湖区金朱东路538号金融商务区17号楼9层917室)领取,联系电话:0851-88561090。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