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稽公告〔2024〕第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申请,我局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贵州创造阳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邱启龙 刘一奇
案由:贵州创造阳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件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时间:2024年 10月25日上午10时
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3号税务大厦
联系电话:0851-86900025
因场地有限,我局将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4日16:00以前进行电话申请预约并于听证会举行前半小时持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旁听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