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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14:15:5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筑税一稽公告〔2024〕14号

贵州新里佳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新里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3MACFQ8BJ1R,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琎(身份证号码:412722198705028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税一稽罚[2024]2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虚开发票税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500,0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云岩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决定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富水中路76号)领取。

联系人:姓名:刘维、执法证件号码:5201197024

姓名:叶娜、执法证件号码:5201210004

联系电话:17785129459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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