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贵安新区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关于试点推行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2022年10月31日 17:49:1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促进构建和谐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2年11月1日,在贵安新区试点推行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申请代开的纳税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有代开电子普票需求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申请线上代开电子普票。

二、登录代开操作

(一)使用台式或者便携式电脑申请代开流程

自然人可访问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办理,代开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模块,选择“自然人业务”,扫码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2.登录成功,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特色服务”“发票代开”,进行发票代开;

3.选择业务发生地、代开项目、数量及金额等;

4.网上支付税款(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跳过该环节);

5.查询发票代开结果,通过“发票下载”模块,下载OFD或PDF版式的电子普票。

(二)使用手机线上申请代开操作流程

自然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扫描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发票网上代开二维码(见附件)办理,代开操作流程如下:

1.扫描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网上代开二维码,点击“代开电子普票”模块,选择“个人登录”,录入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2.登录成功,依次选择“代开电子普票”“增值税电子普票代开申请”进行发票代开;

3.选择业务发生地、代开项目、数量及价格;

4.网上支付税款(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跳过该环节);

5.查询发票代开结果,通过“发票下载”模块,下载OFD或PDF版式的电子普票。鉴于微信程序不支持现有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国密证书,点击“发票下载”后需要复制下载链接地址在手机浏览器中方能下载版式的电子普票。

三、注意事项

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成功代开电子普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可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红字发票申请;若申请审核未通过和涉及退税事宜,以及申请代开不含增值税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可到贵安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电子发票网上代开二维码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