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贵安新区目前没有行政区划,贵安新区直管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原行政区划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执行。具体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如下:
贵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直管区范围 |
征税范围 |
税额标准 |
备 注 |
马场镇 |
场边村 |
2元/平方米 |
按平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路段税额标准中六等标准执行 |
高峰镇 |
大乐歌村 |
2元/平方米 |
按平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路段税额标准中六等标准执行 |
党武镇 |
党武村 |
5元/平方米 |
按贵阳市(不含三县一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中六级标准执行 |
清镇六村一居 |
六村一居 |
3元/平方米 |
按清镇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中四级标准执行 |
新艺厂、高峰厂、601库 |
3元/平方米 |
按平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路段税额标准中工矿区标准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