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富民肉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7月2日14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毕节市税务局318会议室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毕节市七星关区富民肉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6年6月30日17:30分前预约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1820857261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因场地限制,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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