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张梦欣(纳税人识别号:522426********1627):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毕税稽检通〔2024〕14号
张梦欣(纳税人识别号:522426********1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袁媛、申芸等人,自2024年4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