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864件,其中办理行政许可820件,占比43.99%;行政处罚1031件(一般程序处罚65件,简易程序处罚966件),占比55.31%,处罚金额共39.67万元;办理行政强制14件(强制扣缴),占比0.7%。2023年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实施不予处罚的数量为9户次。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1.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0件;
2.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诉讼0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有关情况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我局及时调整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减免退(抵)税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重新修订了相关工作规则,完善了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二是落实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严格执行《毕节市税务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将法治思想融入到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中,引领干部职工学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和“学习兴税”等AAP相关内容,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研讨交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把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制度。我局建立起以公职律师为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和审计师为辅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设立“法律顾问室”,与法制部门合署办公;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服务点”,化解涉税争议,和谐征纳关系。2023年公职律师向我局提供法律服务5次,参加债权人会议2次,参加出庭应诉、听证会2次(税收债权),办理涉税争议咨询服务2户,有效化解了涉税争议纠纷。我局借鉴“枫桥经验”,全力打造的岩孔税务分局被市局命名全市税务系统第一批“‘枫桥式’税务分局”。四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我局在网上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20台,采集工作站7台,满足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配备专人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团队共有5人,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2023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制审核35户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5户次;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2023年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数量为9户次,房屋交易适用告知承诺制96户次。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我局高度注重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2023年度我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7次,分别是:春训培训,培训131人次;举行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培训6人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培训,培训11人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议,培训20人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培训23人次;税收执法规范培训,培训75人次;行政处罚宣讲学习培训,培训15人次。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评查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税收执法案卷。对评查案卷发现的问题,我局认真反思,以评促改,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并汲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我局评选出5卷案卷报市局,其中1卷获得市局“优秀案卷”表扬。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还不够深入;二是行政执法部分工作考虑不太周全,开展不够充分,进度不够均衡;三是行政执法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照搬书本,未能更好地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起来,创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税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职责。一是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操作规范》等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业务部门和基层分局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三是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勇于打破旧的工作框架和套路,增强税务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