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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定县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23日 09:54:4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普定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听取汇报,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感和紧迫感。2025年以来,我局处理的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为0件,行政处罚数量为1202件,行政强制为3件。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与流程规范,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合法信息获取权益。制度层面,结合基层税务工作实际,明确受理范围、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答复标准等核心要求,细化业务科室、办公室、法制部门的职责分工,杜绝职责推诿、流程空转问题;同步建立前置审核机制,对申请内容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提前研判,提升办理精准度。流程规范层面,梳理形成六步标准化流程,统一申请接收表单、答复文书格式模板,要求所有办理环节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针对复杂疑难申请,建立集体会商机制,由法制、业务骨干联合研判,确保答复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制度的要求,按规范流程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办理。2025年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针对其提出的申请公开的3项内容,经审查,对其中2项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制作、审核、发布、解读、清理等各环节要求,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规范文件制定审核,筑牢合法基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涉税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完成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关键流程,同步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分局及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无违法违规文件出台;明确文件制定主体,杜绝越权发文、变相发文等问题,做到权责清晰、依据明确。

强化文件公开解读,确保应知尽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所有生效涉税规范性文件均在发布当日通过单位官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渠道全文公开;配套开展精准解读,针对文件中涉及的税费优惠、征管流程调整等关键内容,通过图文解读、短视频、线下宣讲等形式同步推送,让纳税人清晰理解文件内涵与适用场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制作和管理;二是创新“两微”宣传形式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重点工作策划报道、原创科普和政策宣传等,在各大平台发布信息共18篇;三是畅通电话接听渠道,全年共接听电话政策咨询1万余个,积极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为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筑牢工作落实根基,我单位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内部推进及队伍建设多维度发力,构建全链条监督保障体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常态化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办税服务厅收集、线上留言、纳税人座谈会等渠道收集评议意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推进滞后、公开内容失真、办理时限超期等问题,实行清单化督办、问责化整改。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立足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需求,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联络员,组建起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实现专人对接、专责落实。加强能力提升培训,有效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02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更新时效性有欠缺,部分内容滞后。政策调整、业务流程优化后,线上公开平台与线下办税厅公示栏更新不同步,部分老旧指引未及时清理,如个别跨区域办税流程已优化,但公示内容仍为旧版,给纳税人带来误导。针对此问题,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在政策调整或流程优化后完成线上平台更新,同步完成线下办税厅公示内容替换;每月开展1次公开信息自查,清理老旧失效内容,形成自查台账。

(二)公开渠道覆盖不均衡,特殊群体服务有盲区。线上依赖官网、公众号等渠道,线下以办税厅公示为主,但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适老化公开形式不足,无大字版指引、语音播报等配套服务,且乡村偏远地区线下宣传覆盖不充分。针对此问题,建议线上优化平台适老化功能,在官网增设大字版、语音朗读入口;线下在办税厅配备大字版指引手册、设置语音播报终端,安排导税员提供帮办咨询;联合乡镇、社区开展信息公开进乡村社区”活动,覆盖偏远地区纳税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普定县税务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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