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2024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1号。邮编:561000,电话:0851-33527719。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安顺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第3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以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涉税问题,全方面解读政策内容及服务举措。
1.网站信息公开。始终秉持高效及时的原则,第一时间报送新闻动态,实时更新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等各类信息,确保网站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2024年度,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多个重要板块,包含通知公告、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截至2024年底,安顺市税务局在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1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省局网站——市州栏目上发布通知公告信息58条、工作动态信息128条。
2.微信平台信息公开。大力加强安顺税务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从技术支持、内容审核到用户互动等多方面着手,定期进行系统优化与功能升级,确保公众号稳定、高效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全年更新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热点等信息1073条,其中《安安说税,顺顺答疑》栏目共发布122条。2024全年度可视答疑:围绕数电票、新电局、医保政策、企业所得税专题共开展6期可视答疑,共计观看人数3356人次,在线回答问题220个,其中:完成新电子税务局专题可视答疑2期,观看人数530人次,在线解答纳税人问题64个。
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强化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及时交流信息、共享资源。主动拓展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沟通,多渠道、全方位传播税务信息,提升税务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2024年,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中国税务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多彩贵州网》、安顺电视台等媒体发稿309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安顺市税务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坚决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全年未发生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失泄密等情况。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相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条款,深度剖析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系统性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主要制度及关键环节,持续提升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公开程序,及时更新管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门户网站、“安顺税务”微信公众号、可视答疑、多彩贵州网、中国税务报、人民网以及安顺日报、安顺电视台,借助征纳互动数字化平台、税企QQ群、税务宣传栏、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平台提供更为精确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安顺税务”微信公众号新增关注3012人;在征纳互动数字化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快速、高效、及时、专业、便捷、智能、全天候的办税缴费在线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考核,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管理。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 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我们积极作为,在深化公开内容以及夯实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与进展。然而,在推进过程中,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响应速度与服务水平方面,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目前的处理速度和服务质量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平台运营角度来看,平台活跃度、互动性以及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此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我局将广泛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要求;二是创新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使政务公开更加符合公众当下实际需求;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素质,打造“依法、透明、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无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