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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3日 15:08:47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2024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1号。邮编:561000,电话:0851-33527719。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安顺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第3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以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涉税问题,全方面解读政策内容及服务举措。

1.网站信息公开。始终秉持高效及时的原则,第一时间报送新闻动态,实时更新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等各类信息,确保网站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2024年度,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多个重要板块,包含通知公告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截至2024年底,安顺市税务局在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1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省局网站——市州栏目上发布通知公告信息58条、工作动态信息128条。

2.微信平台信息公开。大力加强安顺税务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力度,安排专负责日常管理,从技术支持、内容审核到用户互动等多方面着手,定期进行系统优化与功能升级,确保公众号稳定、高效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全年更新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热点等信息1073条,其中《安安说税,顺顺答疑》栏目共发布122条2024全年度可视答疑:围绕数电票、新电局、医保政策、企业所得税专题共开展6期可视答疑,共计观看人数3356人次,在线回答问题220个,其中:完成新电子税务局专题可视答疑2期,观看人数530人次,在线解答纳税人问题64个。

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强化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及时交流信息、共享资源。主动拓展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沟通,多渠道、全方位传播税务信息,提升税务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2024年,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中国税务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多彩贵州网》、安顺电视台等媒体发稿309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安顺市税务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坚决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全年未发生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失泄密等情况。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相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条款,深度剖析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系统性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主要制度及关键环节,持续提升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公开程序,及时更新管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门户网站、安顺税务微信公众号、可视答疑多彩贵州网中国税务报人民网以及安顺日报、安顺电视台,借助征纳互动数字化平台、税企QQ群、税务宣传栏、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平台提供更为精确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安顺税务微信公众号新增关注3012人;在征纳互动数字化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快速、高效、及时、专业、便捷、智能、全天候的办税缴费在线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考核,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管理。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 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我们积极作为,在深化公开内容以及夯实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与进展。然而,在推进过程中,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响应速度与服务水平方面,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目前的处理速度和服务质量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平台运营角度来看,平台活跃度、互动性以及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此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我局将广泛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要求;二是创新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使政务公开更加符合公众当下实际需求;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素质,打造“依法、透明、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无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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