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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2025年03月27日 15:00:4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9 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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