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贵州天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贵州天忆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税一稽罚〔2026〕1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贵州天忆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税一稽罚〔2026〕1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
二、听证时间
2026年9月2日下午14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龙泉路办公区1208会议室,具体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1号。
四、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贵州天忆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五、听证会主持人及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董玲艺
听 证 员:吴溯、潘航
记 录 员:袁鸥
六、其他事宜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6年9月1日下午15:00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龙泉路办公区1211办公室预约登记有效身份信息,并于听证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因场地限制,我局将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确定15名以内旁听人员,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同时,未提前完成听证预约的,不予安排入场,请予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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