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背景情况
2023年10月起电子税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上期未开具发票收入累计台账进行比对和强制监控,当上期未开具发票收入累计台账小于零,纳税人就不能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前期电子税务局没有对应的比对规则。
(二)主要事实
2023年10月,普定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上期未开具发票收入累计台账小于零,必须进厅进行申报。纳税人向管理分局反应该事项,经基层管理分局对数据进行核实,由于纳税人2017年7月开具发票错误,当时税收管理员对其开具发票错误该项已经进行了处罚,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后进行申报,2017年9月纳税人再次出现2017年7月开具发票错误事项,纳税人自己按照7月份税务管理员辅导的方式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现因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提数规则进行更改,纳税人必须更正2017年7月及9月增值税申报表后才能在电子税局办理增值税收申报,更正后会产生相同的多缴和欠税,欠税同时产生相应的滞纳金。纳税人针对本次滞纳金问题与我局产生争议,情绪激动。
(三)争议的焦点
纳税人认为:2017年7月税务机关对我开具发票错误事项进行了处罚,且按照税务机关辅导的方式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2017年9月份本人的操作是按照税务机关7月辅导的方式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并且当时电子税务并没有相应比对规则,能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现在电子税务出现新的比对规则,更正多缴和欠税相等,并没有造成少缴税款,所以不该缴纳滞纳金。
管理分局认为:2017年7月,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发票错误进行了罚款,并进行了辅导,所以更正申报后产生的相应滞纳金可以不予加收,但2017年9月份相关事项并没有告知税务机关,是纳税人自行理解,并不是税务机关的原因所致,所以2017年9月份应加收滞纳金。
(四)处理情况及结果:
我局税援工作室在充分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由税援工作室牵头,抽取一分局、税政、征管、风险管理、信息中心、税源管理等各条线业务骨干组成处理涉税费矛盾“最强团队”,制定可行方案,最终达成一致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针对该问题,我局对纳税人2017年7月份及9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并强制比对通过,产生相应的多缴抵减相应的欠税。对相应的欠税不予加收滞纳金。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案头分析。在本次争议中,我局及时了解企业情况,整理企业政策需求,及时高效准确解决纳税人的诉求,同时加强宣传辅导,避免纳税人面临新的欠税风险。
(二)组建专业团队。由税援工作室牵头,抽取一分局、税政、征管、风险管理、信息中心、税源管理等各条线业务骨干组成处理涉税费矛盾“最强团队”,对本次争议事项提供“问、查、办、宣”一体式服务,部门内部全流程沟通,制定可行方案,实现点对点讲政策,面对面解惑、手把手教操作,彻底化解纳税人涉税争议。
(三)推行“扁平化”争议调解方式。聚焦本次涉税争议问题,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针对第一身份人,调动资源,及时直接、高效解决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取得的突出成效
本次争议中,经我局核实纳税人前期并没有少缴税款,对更正后产生相同税款的多缴和欠缴,用多缴抵减欠缴,不对欠缴税款加收滞纳金。通过内部共同研判、联合化解,最后成功化解涉税争议,纳税人对本次处理方式非常满意。
(一)精准服务,调解纠纷有力度。在涉税争议发生时,及时了解事项的矛盾点和纳税人的诉求,以矛盾点为破冰点,以纳税人的诉求为中心点,矛盾点首先在内部化解,对纳税人的滞纳金该免则免,同时,针对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等一系列业务上门进行精准辅导,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快速响应,调解纠纷有速度。在本案中,通过建立“税援工作室+分局+县局”的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对接纳税人和矛盾涉及的部门,快速找到矛盾点,与税政、风控、征管等多部门联动,多方位收集意见,在出具初步意见后,双方再进一步沟通,最终得出解决方案。
(三)换位思考,调解纠纷有温度。通常在产生涉税争议时,纳税人常常是带有情绪的,作为调解团队,需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换位思考,第一时间对纳税人进行安抚,通过讲明法理、讲清事情、讲好道理,帮助双方梳理明确税收政策,以有温度的服务帮助解决纳税人问题。
四、创新点、推广意义或价值
本次案例,是普定县税务局在涉税费矛盾争议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的表现,通过精准服务、快速响应、换位思考等方式,充分利用“最强团队”调解之家,以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关键小事”入手及提出的问题主动靠前服务,跟踪服务,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的涉税争议,避免了双方矛盾的发酵、升级,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为创造和谐、满意的征纳关系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