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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税务:多元化风险 止争于庭前 ——镇宁县税务局“税诊室”争议化解典型案例

   2023年07月12日 15:55: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总体情况

(一)案例背景

矛盾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达成书面购房协议,房屋已交付但始终未办理过户。在2023年双方准备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让手续过程中因房屋产权归属、税费负担争议引发诉讼。

(二)主要事实

2019年6月,镇宁县居民黄先生和邓女士离婚,离婚协议中列明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指明其中一套(本案例涉诉房屋)归儿子所有,双方于2023年1月办理离婚析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2021年4月,黄先生和前妻邓女士以房产共有人名义同买方杨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大部分购房款,双方约定预留1万元房款待办理过户后付清,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由杨先生承担,杨先生拿到钥匙后装修并入住该房屋。

2023年2月,双方在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时,杨先生房屋产权已从黄先生邓女士转到其儿子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与拟变更登记的房产权属所有人不一致,导致房屋产权过户受阻,杨先生不愿意与黄先生儿子办理交易手续,且房子已经过户一次,再次转让会增加税费,自己不愿意支付,同时认为黄先生涉嫌故意隐瞒欺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退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资金占用费、装修投入等资金共计20余万元。

争议焦点

1.黄先生、邓女士在未办理离婚析产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房产权属人身份出售该房屋并取得收入,又在房屋售出后将所有权变更为儿子,导致其不能以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完成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双方对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实际负担人有争议。

3.杨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通过诉讼势要挽回所有经济损失黄先生、邓女士表示退还房款和装修款有困难,为此焦灼不堪。

)处理情况及结果

法院收到原告诉讼请求并立案后,镇宁税务局通过税费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选派“税诊室”专业骨干参与该案调解工作。在调解现场,“税诊室”业务骨干对双方当事人的纳税人义务进行普法,结合该房屋实际情况,指出黄先生儿子在父母离婚析中取得该房屋产权,房屋权属时间从原房产证取得时间起算,并对房屋转让环节双方涉及的税种及减免税费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表示理解与认同并达成调解共识。本次调解结果如下:

原房屋买卖合同中止,杨先生与该房屋现有权属人(黄先生儿子)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执行原合同期间已支付的房款继续生效,杨先生只需补齐原合同中约定的剩余房款部分。房屋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的纳税义务。

二、主要做法

(一)发挥专业优势,准确把握政策。通过税费矛盾多元调解机制组织“税诊室”业务骨干对案件进行研判,对房屋交易合同以及涉诉房屋的产权变化各环节作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各变动环节的税费情况,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二)做好普法辅导,保障公平公正。聚焦该案的焦点之一“税费究竟该由谁承担”的问题进行深度普法,从法律角度分析房产交易环节买卖双方的纳税义务,以法作答彰显公平公正,帮助当事人更深层次地理解并接受调解结果

(三)强化调解说理,重塑信任基础。本着利民为民原则,为矛盾双方寻求最大公约数,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在法院、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重塑信任基础,达成调解共识,双方合理诉求均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三、取得的突出成效

通过部门共同研判、联合化解,房屋“前后”两位主人握手言和,一场由房屋交易引发的诉讼纠纷,在庭审之前得到有效化解

(一)部门联合调解提升纠纷调解实效。有些纠纷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及业务方面的问题,加强跨部门合作可对矛盾纠纷问题实质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研判,有利于推动问题深度有效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二)加强普法宣传预防纠纷产生。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较为复杂,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对纳税义务和税费政策把握不准,特别是在卖方出售房屋不满足免税条件并要求买方承担税费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纠纷矛盾。本案中“税诊室”业务骨干在经过对双方当事人普法后,转变了在原合同中明确税费均由买方负责的固有看法双方均同意按照法定义务负担税款。

(三)站稳人民立场建设和谐社会。该案中当事人双方已经失去信任基础,诉求难以达成一致。法院、税务两部门站稳人民立场,以法律为准绳、以和谐为目标,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双方当事人构建共同愿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刚性的庭审判决书变为有温度”的庭前调解书,有效止争于庭审之。本次调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是将法治税务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真实写照

四、创新点、推广意义或价值

本次联合开展庭前调解,是镇宁县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通过建立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开展纠纷调解的一次成功经验。和平止争于诉前,让冰冷的判决书变为有温度的调解书,不仅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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