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往期回顾

阳光946|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上线

2022年04月13日 16:00:3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上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二、上线时间:2022年4月13日13:05―14:00

三、参与地点:电台直播间(瑞金南路149号贵州广播电视台D座4楼)

四、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蕾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陆仕玉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李  维

主持人:追本溯源,责任至上。这里是贵州广播电视台《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大家好,我是朝亮,欢迎收听《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贵州在行动》系列访谈。2022-04-13 13:00

新国发2号文件赋予了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如何将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新一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者相结合起来助力贵州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有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嘉宾做客《阳光946》。

有请到今天的带队嘉宾

预告: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蕾4月13号中午13:05,我(今天)带队上线《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就我省税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助力贵州高质量发展,和大家进行交流,欢迎拨打直播热线0851-85986946参与节目。

主持人:欢迎大家通过学习强国、动静APP收听节目,在收听节目过程中,有疑问拨打直播热线0851-85986946,或通过综合广播新浪官方微博平台留下您的问题。2022-04-13 13:05

主持人(问题一):以往,但凡说税务部门支持建设,那一定是出台税费优惠政策。那么,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你们出台的配套措施主要工作是从哪个方面入手2022-04-13 13:06

嘉宾(张蕾)“四区一高地”建设进程中,税务部门担负有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是贵州税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把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与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新一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结合起来、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起来,融通推进、一体落实2022-04-13 13:07

我们研究制定了税务系统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服务招商引资大项目工作方案的两个配套措施文件,梳理了39项工作任务。比如: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建立健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减免出让收益和相关税收等激励机制,探索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新机制;与广东、四川、重庆等省市税务局对接合作,运用税收大数据做好特色产品产供销分析,助力“黔货出山”;推广城镇垃圾处理费、供水费、污水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模式;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电子化改革,建立“贵州税务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平台”等,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主持人(问题二)但是,客观来说,贵州有发展的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可也存在发展的短板。有些问题可能还是在贵州这个层面解决不了的。在我们的系列访谈中,一些单位就提到了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税务部门呢2022-04-13 13:09

嘉宾(张蕾)我们也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梳理20项需要省人大、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给予支持的政策措施(其中18向需向税务总局报送,2项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主要涉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等事项。我们已向税务总局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下一步,将密切跟进,努力推动税务总局尽快出台支持政策措施2022-04-13 13:10

主持人(问题三):在我们的《税务黔线》专栏中,不少地方税务局都提到了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当好出台地方政策的参谋。那么,从省局层面来说,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过程中,如何当好参谋2022-04-13 13:11

嘉宾(张蕾)我们正与省委政策研究室联合研究协作办法,整合双方资源优势,聚焦新国发2号文件,围绕“三变”改革、“西电东送”电价形成机制、“东数西算”工程、赤水河流域创新生态产品价值等重开展选题,创新经济运行联合分析方法,探索将税收指标纳入全省经济运行分析指标体系,努力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服务决策的水平。目前,已在系统内拉开大调研的序幕。同时,及时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在全身税务系统开展“文件大学习、政策大宣讲、思想大解放”活动,省局党委书记丁习文局长通过主流媒体开展“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省局领导全员开展领题调研。各级税务局党委带头以会代训开展学习,广泛开展知识竞赛等。我们还邀请专家学者走进“税务大讲堂”,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一竿子到底”视频会议方式向全省税务系统进行宣讲解读。2022-04-13 13:13

主持人(问题四):2012年国发2号文件的出台,为贵州的发展带来了“黄金十年”的机遇期。而这个时期,税务部门还经历了国地税的机构合并等。那么,为此贵州税务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呢?2022-04-13 13:14

嘉宾(张蕾)过去十年,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先后推进“营改增”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非税征收职责划转等一系列税费改革,经历了一次系统性变革——国地税机构合并。十年间,积极发挥“税力量”,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为贵州“黄金十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04-13 13:16

一是争取政策助力发展。2012年国发2号文件出台后,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政策支持。税务总局在2013年明确了烟草企业支付给烟农的补贴允许税前据实扣除、对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非限制类产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跨省区界河电站企业所得税分配等6项税收支持政策。十年来,全省落实税前扣除烟农补贴政策,直接支付给烟农补贴127亿元,惠及21万户农户;全力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408亿元,支持了涉农贷款、产业扶贫,助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顺利脱贫摘帽;推动跨省区界河电站企业所得税分配,共入库企业所得税18.6亿元。2013年至2021年,全省共减税3933亿元,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末全省市场主体比2013年底增加了257万户,年均增长达24%。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加强内部创新,优化税收执法,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持续压缩办税时间和次数,减轻办税缴费负担。2019年至2021年,贵州省营商环境评估结果显示,我省纳税缴费年度总时间逐年平均减少10.81小时,纳税次数由7次减少为4次,为贵州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组织收入支持发展。2013年至2021年,全省税收收入接近2万亿元;2018年以来,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1947亿元、非税收入938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主持人(问题五):2012年国发2号文件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上对税务部门提出“大力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的要求。目前落实情况如何呢2022-04-13 13:19

嘉宾(陆仕玉)根据2012年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机,采取了四条措施降低物流企业办税负担:2022-04-13 13:22

一是通过税率调整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对物流企业连续12个月营业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3%征收率,实际税负比营业税5%的征收率下降41.8%。对连续12个月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6%的税率,允许扣除生产经营中购进车辆、成品油、过路费等主要支出,实际税负整体下降,2021年道路运输业实际增值税税负为2.18%,比营业税时期下降56.4%。

二是通过降低物流辅助行业税负推动物流企业成本降低。2021年,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实际增值税税负为0.95%,比营业税时期下降81%;邮政业实际增值税税负为0.35%,比营业税时期下降93%。

三是通过减税降费直接惠及物流企业纳税人。2020年和2021年,在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物流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共计免征增值税9299万元。

四是开通网络货运代开发票服务,便利物流企业办税。2019年,针对网络货运新业态,进一步简化物流运输企业运输业务用票流程,允许网络货运企业为注册会员就近代开专票,解决了物流运输业异地开具专票的难题。截至目前,贵州共批准同意为会员代开专票的网络货运企业41户,落地数量在全国名列第二。

主持人(问题六):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贵州的战略定位,其中之一就是“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从税收角度看,贵州这几年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如何?2022-04-13 13:25

嘉宾(陆仕玉)2021年,贵州数字经济加速突破,贵阳贵安成为全球聚集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区之一,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34%,增速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这其中税惠政策的给力也是功不可没,2021年,仅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便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纳税人退还超4亿元。2022-04-13 13:27

站在税收视角,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情况。从市场主体增长情况看,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登记户为17.5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36.5%,两年平均增速30%,市场主体增势可观;从税收贡献情况看,2019年以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税收连续三年正增长,2021年实现税收收入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两年平均增长1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现税收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19年的1.63%上升至2021年的1.88%;从产业营收规模增长情况看,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值税开票总额为1526亿元,同比增长19%;企业所得税申报户数近3万户,同比增长11%;申报营业收入1525亿元,同比增长17%,产业营收规模增长较快,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例,2021年全省软件业务收入增速为59.3%,居全国第一,两年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6.4%。

主持人(问题七):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国发2号文件赋予了“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这个战略定位后,税务部门将如何适应这种发展,提升服务,助力贵州数字经济的发展创新2022-04-13 13:29

嘉宾(李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运用正改变着征管服务手段。目前,贵州已实现98%的涉税业务网上办理和两险缴费全省通办,极大程度便利了群众办税缴费。2022-04-13 13:32

接下来,贵州税务部门将将借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的契机,在“以数治税”和“智慧税务”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征管服务的智能化、集成化水平。

一是用好数据分析,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利用税收大数据,精细识别涉税涉费需求,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直达快享。2021年已“点对点”推送政策消息8637万条。

二是贵州构建了“云网一体化”涉税涉费数据专区,目前正在调整业务协作和政务涉税涉费数据“两个清单”,今年将加强与50家厅级部门的数据共享共用。

三是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推动线上办税缴费。贵州将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探索提供线上电子发票代开、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完善电子税务局文书电子化送达、自动预填申报功能等,相关服务从今年2月开始陆续推出,将进一步升级办税缴费便利度。

主持人(问题八):减税降费是稳企业、保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是受到疫情影响,减税降费政策,对于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和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意义重大。今年是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第一年,今年将采取哪些减税降费政策2022-04-13 13:36

嘉宾(陆仕玉)近年来,运用大数据主动筛查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逐户比对核实纳税人是否已经享受减免,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了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减免税费2447亿元。2022-04-13 13:38

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对于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和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意义重大。比如,今年“六税两费”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惠及对象预计增加21万户,目前已有50万户纳税人享受该减免,减免税额1.76亿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预计惠及户数11万户,减费金额20亿元。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将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创新上。

为抓好税费支持政策落地,首先,建立了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标对表抓落实。其次,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在优惠标准建议、宣传监督联动和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深化拓展合作。第三,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资源,对政策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全覆盖辅导,实时推送纳税人红利账单,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并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力求税费政策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同时,将加强内部督导,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不变味。

主持人(问题九):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后,这让我们想到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呢?2022-04-13 13:42

嘉宾(陆仕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指对设在西部地区(包括我们省在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2020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04-13 13:44

为解决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等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服务好市场主体,省税务局、省发改委主动作为,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此外,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无需履行任何审批、备案手续,这项举措极大便利了企业更好更快享受税收优惠。

主持人(问题十):作为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贵州,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探索路径。贵州税务将从哪些方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2022-04-13 13:46

嘉宾(李维):贵州省税务局将紧紧围绕“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紧扣“四新”“四化”要求,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正把市场主体作为“贵人”对待,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擦亮“贵人服务”税收品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2-04-13 13:50

一是持续推进办税缴费方便快捷,精简许可、简化流程、减少材料、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大力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是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持续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创新,认真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规范税收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精准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努力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在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上发力用劲,保障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涵养、培植、扶优税源,努力为开创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的“黄金十年”作出税务新贡献。

主持人(问题十一):今年四月是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九年。贵州税务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方面有那些具体举措?2022-04-13 13:48

嘉宾(李维):今年也是贵州税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九年,过去8年,贵州省税务部门累计推出了427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精简了50%以上的报送材料、25%以上的纸质表证单书,实现95%以上的税收优惠事项“免备案”。2022年,贵州省税务局聚焦新国发2号文件,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基础上,围绕“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主题,结合贵州实际,总计出台了141条便民办税惠民举措。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022-04-13 13:50

一是诉求响应更及时。包括需求快速响应、政策及时送达、问题实时解决、关注个性需求4项43条具体措施。

二是智慧办理更便捷。包括提升“非接触”办税体验、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5项28条具体措施。

三是分类服务更精细。包括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4项29条具体措施。

四是执法监管更公正。包括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3项20条具体措施。

五是税收共治更聚力。包括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同、拓展信用应用4项21条具体措施。这些举措以适应贵州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新需要为落脚点,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听众问题:

1、我大学毕业一年多了,想自主创业,请问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2022-04-13 13:52

嘉宾:(陆仕玉)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2-04-13 13:53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 我买了辆新车。提车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退回给4S店,之前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申请退回来吗?2022-04-13 13:55

嘉宾:(李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红字发票)。2022-04-13 13:58

主持人:感谢各位嘉宾做客今天节目和听众进行了交流。下期节目再见。2022-04-13 14: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