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依法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使用本网站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检举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否则视同匿名检举。
三、检举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检举人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否则视同匿名检举。
四、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五、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实名检举人可以要求答复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应实名检举人书面申请给予相应奖励。经税务机关对实名检举人进行身份核实后,按规定予以答复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