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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 2025-05-27 09:25:12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742630
  • 信息分类: 权利救济途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

邮编:550081         联系电话:0851-86906032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与一楼前台人员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前台工作人员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gzswfuyiyingsu@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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