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
邮编:550081 联系电话:0851-86906032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与一楼前台人员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前台工作人员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gzswfuyiyingsu@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