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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行政复议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4 15:04:18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05914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黔西南一稽通〔2025〕86号)申请复议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

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黔西南一稽通〔2025〕86号)申请复议案

二、听证时间

2026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四楼407会议室

四、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五、听证人员

听证会主持人:严智广

听   证   员:陈朝宇

听   证   员:李  

记   录   员:匡  

六、其他事宜

有意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6年2月9日15:00前预约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0851-86906032),并于听证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因受场地限制,我局将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确定30名以内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2月4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