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5第4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会同贵州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为贵州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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