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结合税收征管和税务执法实际需要,建立实施了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税收法治网格员通过及时对所属网格片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提供法治指导建议、迅速解决税收执法疑难问题和征纳争议事项,以及定期参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法制审核活动,有效规范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减少了执法瑕疵,并因此提升了安顺税务执法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该项制度自2023年底实施以来,安顺市税务局税收法治网格员共开展法制审核1329次,纠正基层执法瑕疵119个,针对执法疑难问题提供法治意见165个,及时协助税务人员解决执法争议事项77件。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实施后至今,安顺市税务局未发生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问题导向构建新制度 执法审核直抵“末梢”
安顺市税务局副局长赵伟介绍说,探索建立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是问题导向的结果。该局在工作中发现,基层税务人员在日常征管和执法工作中,存在法规依据不当、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不严谨等情况。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仅容易出现征纳争议,增加税务执法风险,也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为此,安顺市税务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一是基层执法监督力量不足,法规依据不当、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偏;二是基层税务人员在处理复杂执法问题遇到困难时,无法及时得到专业支持。
为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瑕疵、提升执法水平,安顺市税务局结合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各区县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借鉴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法治管理的有效做法,经过多次研讨,决定探索实施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
为此,安顺市税务局制定颁布了《安顺市税务局税收法治网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便对相关改革措施的推进实施予以规范。《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税收法治网格员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目的、税收法治网格员配备,以及其工作职责内容、考核奖惩措施等均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按照“规模适度、职责明晰、全面覆盖”原则,安顺市税务局以各县(区)局税源管理股、税务分局等为基础单元,综合考虑人员编制、辖区范围、管户数量等因素,将全市8个县(区)划分为26个税收法治网格片区。
税收法治网格员从全市税务系统中注册会计师、税务公职律师、法律相关资格证书持有者等业务骨干中优选产生。通过主动报名与重点推荐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57名税务人员担任税收法治网格员,以确保每个网格片区至少配备一名法律素养高、争议调处能力和税收实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相关工作。
该局还明确了税收法治网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及时帮助基层执法人员解决税务执法难题,提供法规适用指导、程序合法性把关、自由裁量权监督等执法支持,并出具法治意见书,及时识别和纠正执法瑕疵问题;迅速介入征纳争议,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法治支持,及时化解税费争议。通过税收法治网格员加强执法监督、提供执法专业指导,降低执法风险,减少执法差错,提升执法质效。
把关基层执法行为 及时化解税费争议
由于将税收法治服务与监督延伸至基层执法一线,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实施后,在及时处理基层执法疑难问题、化解执法争议、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迅速发挥出作用。基层执法人员因此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因执法不规范产生的争议事项等大幅减少。
不久前,安顺市西秀区税务局接到刘某投诉,反映其在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请税务机关依法要求该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接到投诉信息后,主管税务分局税务人员迅速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查询了该企业的社保费历史缴纳情况,未发现该企业为刘某缴纳社保费的信息数据。随后,社保部门根据相关标准,测算了该企业应为刘某补缴社保费的金额,并出具了相关证明函件。核实刘某反映情况属实后,税务人员着手联系企业依法追缴欠缴的社保费,但查询企业信息时却发现该企业已于两个月前注销。
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分局认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同时,第三款规定:“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是,主管税务分局向该企业的股东李某、王某送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补缴未为刘某缴纳的社保费。
但股东李某、王某收到《通知书》后提出了异议,认为公司已注销,缴费主体已不存在,《通知书》中所称社保费用补缴主体错误,两人不是社保费补缴主体,并提交了相关说明材料。
为及时化解执法争议,主管税务分局向西秀区税务局税收法治网格员团队申请专业支持。网格员启动响应机制,针对该执法事项较为复杂的情况,协调联络社保费管理部门和法制部门人员,以及西秀区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组建了跨部门工作小组处理该争议事项。
工作小组对刘某投诉情况、社保部门提供的函件,以及企业股东李某、王某提交的异议说明材料仔细分析研讨后,认为主管分局之前作出的执法决定的确存在问题。
一是社保费追缴主体不当。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按照该项规定,社保费征收对象应为“用人单位”。该公司已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在此情况下征管分局向企业股东下达《通知书》,法律依据不足,存在社保费追缴主体不当问题。
二是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征管分局在制作送达《通知书》的过程中,未在其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接到税务机关执法决定后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执法文书中存在内容缺项。
于是,针对该项执法事项存在的问题,工作小组向征管分局出具了执法意见书。
工作小组认为,针对该项执法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和主体认定不当等问题,征管分局应撤销原《通知书》,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社保费追缴主体。同时,重新制作执法文书,在其中增加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在执法过程中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依照工作小组意见,主管分局依法向企业股东李某、王某送达了《撤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决定书》。
针对该教育培训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查询了该企业的注销申请资料,发现该企业在注销申请时,曾承诺“已依法缴纳社保费用,不存在欠缴情况”,存在虚假承诺情况。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撤销了该企业注销登记,恢复了企业法人资格。
随后,管理分局依照工作小组意见,重新审视了该项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流程,重新制作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企业。在送达执法文书的过程中,税收法治网格员协助税务人员,向企业人员详细解释了企业恢复法人资格的情况、企业须补缴社保费的法律依据,以及企业具有的权利义务等。最终企业股东李某、王某认可了税务机关处理意见,该项执法争议顺利得到了解决。
“这项执法争议涉及的执法事项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能够顺利解决,税收法治网格员团队功不可没。他们第一时间介入,结合争议具体情况,及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组成跨部门工作小组,争议处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在争议问题分析研判、执法审核、提供执法意见建议等方面均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不仅顺利化解了争议,消除了执法风险,行政相对人也未再对执法决定表示异议。”安顺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科长丁凯说。
案卷评查寻工作瑕疵 质量通报促执法规范
除对基层税务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审核、提供法治建议、及时消除基层执法瑕疵,以及适时介入征纳争议事项化解征纳争议外,税收法治网格员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把关执法质量。这项工作现已成为安顺市税务系统回顾审视执法行为、发现执法问题,以审促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安顺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吴溯介绍说,按照规定,各区、县局税收法治网格员每季度会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结合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和日常执法风险识别情况,制作《季度执法质量通报》,指出相关人员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促使执法人员重视执法细节,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每半年市局法制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各区县税收法治网格员开展案卷交叉互评活动,通过不同区县税收法治网格员互评、互查的方式,减少案卷评查工作中主观因素干扰,使执法问题的分析判断过程和案卷评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
据统计,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实施后,税收法治网格员已对528卷案卷进行了评查,共发现法律适用错误、应罚未罚、不予处罚理由不充分等六类问题79个。
安顺市税务局梳理、综合税收法治网格员在案卷评查等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法治意见,目前已形成覆盖一般处罚、简易处罚、不予处罚等执法事项的109条案卷评查标准,据此制作而成的法治审核操作手册,现已成为该局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和制作执法文书时,对照识别执法瑕疵、规范执法行为的“防错指南”。
“税收法治网格员对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评查,相当于定期对税务人员执法活动进行体检。在税收法治网格员审慎的目光下,大到执法依据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合规、证据链是否完整,小到执法文书格式、措辞是否合适,这些执法瑕疵都会被‘挖’出来,并以通报和意见建议等形式在全系统进行公布。执法差错情况严重的,甚至会因此被追责。这对于税务人员正视执法问题、重视执法细节、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安顺市税务局征管科科长杨启高说。
据了解,为了有效提升税收法治网格员业务素质,增强其开展法制审核、解决执法疑难问题和化解执法争议的能力,安顺市税务局制定了税收法治网格员培训制度,聘请法律专家、税收业务骨干、司法部门专业人士等人员授课,定期组织各区县税收法治网格员开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学习、案件复盘和税务执法疑难问题研讨、执法争议调处方法交流等专题培训活动。目前,该局已举办12次专题培训活动,参训人员逾400人次。
贵州省税务局副局长冯绍伍表示,安顺市税务局探索实施的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是税务法制审核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不仅增强了基层税务执法的审核纠偏能力,及时消除执法瑕疵,规范了基层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基层税务机关解决执法疑难和化解征纳争议过程中,法治专业支持力量不足的问题,提升了税收执法管理效率。
据悉,在梳理总结安顺市税务局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目前贵州省税务局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扩围”方案。待时机成熟时,在省内部分地市陆续推广实施税收法治网格员制度,以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贵州税务执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