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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

发布时间: 2022-04-25 11:29:36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197482
  • 信息分类: 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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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艾勇 张心宇 张玉堂 记者周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市场主体扶持力度,助力企业再减负。

根据《通知》,贵州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贵州省纳税人在2022年度任何时候都可申请享受。据测算,该优惠政策预计可向全省中小微市场主体释放减税红利近5亿元。

“《通知》还明确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次优惠政策。”贵州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贵州税务部门在贯彻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结合贵州实际,联合财政部门出台这一优惠政策,为全省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送去一份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政策红利。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准;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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