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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58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5-10 19:05:32 字体:[]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309
  •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B

黔税提复字〔2019〕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娄燕委员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下降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58号委员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二、根据《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五、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积极配合贵厅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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