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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1年03月23日 16:33:47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序号

责任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坚持党委对普法工作领导,以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并形成会议纪要。

税收宣传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2021年11月前

2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工作协调规划,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税收宣传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2021年3月

3

列支普法经费

税收宣传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

2021年1月

4

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税收宣传部门

2021年4月

5

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4个,同时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呈报省法宣办。

稽查部门

税收宣传部门

2021年11月前

6

印发《第3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开展税收普法教育。

税收宣传部门

办公室

2021年4月

7

按要求向省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报送每月开展普法工作信息、季度、半年、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相关印证资料。

税收宣传部门

2021年12月前

8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党委中心组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少于1次。

党建工作部门

2021年11月前

9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激励广大税务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党建工作部门

2021年11月前

10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学习兴税、学习强国和法宣在线等平台的学习培训;按规定完成在线学法考试的内容和课时并参加考试;开展执法资格考试,“练兵比武”等活动,提升税务干部专业能力。

教育部门

税收宣传部门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2021年11月前

11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提升对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金税三期法制审核模块的应用水平。

政策法规部门

2021年11月前

12

结合实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税收宣传部门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2021年12月

14

多措并举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提高干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营造遵守《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税收宣传部门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全年持续推进

15

利用国家安全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打造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效果好的融媒体产品,积极在网站、微信和媒体等平台推送

税收宣传部门

办公室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2021年11月底

16

积极参加普法视频征集活动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参加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税收宣传部门

稽查部门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2021年11月前

17

因地制宜打造税收普法基地、法治长廊等税收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参与第一批“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命名活动。

税收宣传部门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2021年11月底

18

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载体运用。重点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智能咨询平台等新媒体和办税大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努力形成全局系统普法新格局。

税收宣传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

全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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