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贵州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教育培训方案》,全面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二是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纳入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等必学内容。组织开展“税务大讲堂——贵州省税务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税务大讲堂——民法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全省税务系统分局长执法能力提升示范班”“法治业务培训班”“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次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多形式普及税法。一方面,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公职律师团队、税收普法志愿服务队、普法讲师团、税务驻村工作队等普法力量,走进校园、企业、社区、农村、军营等场所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灵活运用知识宣讲、集中座谈、走访调研、政策辅导等方式普及税法。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税务系统共开展税法宣传活动1000余次,覆盖人数2.8万余人次。另一方面,依托网站新媒体等线上平台,做好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和偷逃税典型案例曝光,通过制发动漫、短视频、短剧、图解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税法宣传更加通俗易懂、深入人心。2024年以来,贵州税务公众号发布税收普法相关信息约800条,官方网站发布税收普法相关信息700余条,偷逃税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4个,制发动漫作品2部、青少年普法视频1部。
二、立足税务机构职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加强收入定期调度和分析测算,科学确定税费收入预期目标,积极以税咨政,获多位省领导批示肯定。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找人”,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三是助力规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精准开展经济税收分析、优化项目税费服务为抓手,深入开展服务招商引资大项目专项行动,支持地方招“好商”、招“大商”。四是强化涉企服务保障。组建“服务前移工作队”,开展税费服务前移聚力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将“六大产业基地”2995户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制作白酒、新能源材料等11个重点特色行业《税费服务指引》,编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折页》,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五是协同推进诚信税收建设。对A级、B级信用纳税人实行容缺办、提速办、少检查,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拓展“银税互动”,14.79万户纳税人获得贷款突破300亿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体系,全面推进税收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强化纳税信用管理。从夯实税费征管基础、规范纳税信用评价、实施重点行业纳税信用培育计划等6个方面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二是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税务干部与不良中介勾连勾兑专项整治、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全省第二届“黔诚税悦”杯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技能大赛。三是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做到起草、解读、说明“三同步”,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备。四是配合制定或修订地方有关规章制度。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规章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体系,稳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及时调整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复议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二是完善重大决策机制。修订完善了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个程序规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三是突出重大事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我省的实施办法,把“第一要事”及总局、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税收年度工作要点、重大改革试点等作为重点督办事项,推动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精准监管堵漏增收。动态管理全省169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时掌握全省税收基本盘。二是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与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等7类54项税务违法行为实现行政处罚“一把尺子”,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较大幅度划分为若干阶段的较小幅度,有效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提升执法效率。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2.8万条。四是提升执法温度。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1.6万户次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五是建立西南五省联席会议机制。与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法制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共同典型案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行口径,有效推动西南区域税务执法统一的标准,提升执法质效。
六、健全涉税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预防和化解征纳矛盾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优势,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坚持有错必纠,让违法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纠正。二是持续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在全省推介使用“黔税新枫”功能模块,依托贵州省银税企互动平台实现AI咨询、实时答疑、诉求收集、跟踪办理等功能。三是依法维护征纳合法权益。全省共打造70个“公职律师涉税纠纷咨询服务中心”,将法律顾问及所有公职律师纳入工作团队,对发生的税企涉税争议、内部涉税争议,由“中心”提前介入,组织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研究讨论,利用法律人士的专业知识,对执法决定的合法合理性进行事前研判,预防和化解征纳矛盾。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创新执法内控机制。推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政策落实风险应对“三个必须”、风险防控“三个双向”机制,推进实现“一体化”风险防控。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审计、督查并及时整改落实。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5件,均按时保质办结,并通过走访交流、开展调研、面对面交流等加强沟通,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肯定。
八、健全法治税务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税务
一是助力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更新《涉税涉费业务协作责任清单(2024年)》和《政务涉税涉费数据清单(2024年)》,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二是探索“供数”新模式。试点使用税信管平台人工供数模块,数据供给过程更加透明。三是提升“用数”能力水平。探索数据产品服务科学决策,推广运用“税溯源”工具,为各级税务机关查询分析企业关系图谱提供便利。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法治税务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今年以来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集中学法、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4次,指导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按年向上级税务局和政府报告法治税务建设情况,二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锻炼。建立公职律师实践锻炼和统筹使用机制,组织法治人才办理诉讼案件、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法治理论武装。三是强化法治绩效考评和督查。编制“法治基础建设”指标,纳入组织绩效考核。把税收执法、减税降费、征税收费等事项纳入重点执法督察,发挥考评和督查的促进作用。四是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重案审理标准以及审核审理机制,推进执法公平公正。完善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施激励约束、容错纠错,保障依法决策。
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执法行为有待规范,数字化与法治化结合推动执法数智化水平不高。二是部分基层化解涉税涉费矛盾、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部分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处理难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四是法律专业人才整体作用发挥不够好,公职律师等法治人才使用机制还不够顺畅。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要求,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二是推进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智能化、规范化运行,推动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三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化“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法治网格员”“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服务中心”融合衔接,推进涉税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升复议应诉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效。四是抓好行政复议法等新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推进学习成果转化。五是深化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开展公职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轮岗交流、跟班锻炼以及多形式法治实践。积极探索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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