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税务系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深化依法治税实践,努力为发挥税收职能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培训、公职律师培训的第一课,纳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内容,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为全省税务系统讲解依法治国专题。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在职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学习大落实”活动,邀请二十大代表专题辅导。举办“庆祝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书画摄影展、“二十大精神·二十组青年学”等活动。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2022年,贵州省税务局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虚增空转等问题,持续压实收入,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完成了总局追加的收入任务,得到了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积极争取税务总局支持,对照税务总局支持我省闯新路的“十项措施”逐项细化落实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目前我省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一项,共计办理许可审批9.9万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组织随机抽查纳税人自查1043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933人次。四是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36条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复制推广8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举措,细化27条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黔诚税悦”贵人服务品牌LOGO、视频动漫评选、主题征文等工作。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本年度贵州省税务局共计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按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备。进一步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权益性审核、备案审查,加强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工作,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确定性。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制定《贵州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明晰保全、强制等近年高发且易错的程序和文书内容,对行政处罚常见风险问题进行汇总,进一步提升执法精准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订《贵州省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制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共享的通知》。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推行落实好“首违不罚”两批清单,共对2.6万户(次)纳税人不予处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行政许可9.9万条,一般行政处罚结果3000余条。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围绕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增版增量、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发票违法风险业务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在全省四个市(州)开展试点,推行“云约谈”“积分制”等创新方式,针对9项工作任务发布提示提醒信息150余条,提取疑点数据1.4万余条;有效运用“说理式”执法、“帮扶式”自查等方式,不断完善我省说理式执法工作方案、文书指引,推动试点工作按要求进行扩围。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规范管理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针对信访维稳、宣传纪律、保密管理、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安全等方面开展自查整改,全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2022年,全年来信、来访件均妥善处理完毕。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重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处理征纳争议。落实“枫桥经验”,与省司法厅共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服务中心,共有41家单位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服务中心。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为“两翼”,协同推进构建“六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一体两翼”改革架构,建立纪律监督员制度。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全省税务机关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抓好年度政府信息年报编制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机关权责清单、税务机构信息、税务规范性文件,全年审核省局机关对外发布信息1600余条。四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黑名单”累计共公布699户;只录入不公布12户;停止公布131户,其中期满停止公布114户,引导纳税人进行信用修复,提前停止公布17户;共享交换信用信息13.91万条;3.08万户次纳税人获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191.98亿元,11.06万人次自然人获得信用贷款52.54亿元。
九、加强法治税务建设科技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部署自助终端1195台,智慧办税服务厅11个,24小时办税场所169个,组建办税服务厅社保费联合征缴专区,实现社保信息登记、社保费核定、申报和缴纳“一站式”办结;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适老化改造;在全省全面推开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工作。纳税人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贵州税务APP完成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16888笔。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用好总局数据、平台,配套优化本地数据平台,实现总省两级数据、平台功能互补、协调互促。累计使用外部门数据200余万批次,在省级部门排名第二;对外提供数据服务66万余批次,在省级部门排名第三。
十、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在日常,牢牢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组织覆盖全员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学习大落实”“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学习研讨活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二十大精神。坚持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税收工作和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17件次,出庭应诉率达100%;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全省299名税务干部参考,293人通过考试,合格率为97.99%;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全省税务系统共计公职律师234名。
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着力提升贵州税务在西部大开发中担当作为的能力;全面推行6项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持续提升执法温度和精确度,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以更大力度、更大担当、更大作为服务贵州发展大局、服务贵州税收事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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