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遵税一稽罚〔2025〕17号)申请复议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
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遵税一稽罚〔2025〕17号)申请复议案
二、听证时间
2026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四楼407会议室
四、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五、听证人员
听证会主持人:严智广
听 证 员:陈朝宇
听 证 员:李 萍
记 录 员:匡 佳
六、其他事宜
有意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6年1月19日15:00前预约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0851-86906032),并于听证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因受场地限制,我局将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确定30名以内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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