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税〔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六盘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贵州省同心光彩事业基金会
3.贵州省百年聚公益基金会
4.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贵州省厚德公益基金会
6.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7.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8.贵州省毕节市农信公益基金会
9.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
10.贵州省毕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遵义市慈善总会
12.盘州市慈善总会
13.盘州市义工联合会
14.毕节市慈善联合总会
15.贵州省黔东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17.贵州省慈善总会
18.铜仁市慈善联合总会
19.贵州省遵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1.贵州省职工发展基金会
22.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24.贵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贵州省耐一公益基金会
26.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
27.贵州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贵州省汉阳公益基金会
29.贵州茅台公益基金会
30.贵州薪火公益基金会
31.贵州省黔西南州金盾基金会
32.贵州省鸿济公益基金会
33.金沙县慈善联合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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