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税〔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
2.开阳县慈善总会
3.贵州省黔西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4.遵义市播州区慈善总会
5.贵州省静合公益服务中心
6.贵州省文明促进基金会
7.桐梓县慈善总会
8.贵州三力公益基金会
9.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
10.大方县慈善联合总会
11.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慈善联合总会
12.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慈善联合总会
13.三穗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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