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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延缓缴纳复工复产期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请抓紧缴纳税款啦!

2021年01月13日 14:32:0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 10号)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本月即是2021年首个申报期啦,请注意享受延缓政策的税款要在1月20日前及时缴纳哦!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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