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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17:02: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3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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