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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否作为电子会计凭证?

2020年12月30日 09:28:3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答: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取得的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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