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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及补充2020年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14:29:1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财税〔2021〕44号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 2021〕5号)精神,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27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对其当年符合下列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第二批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至2025年)

2.补充2020年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0至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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