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商联心”专项行动启动 为小微经...
新蒲税务:税惠护航 点亮青春创业梦
双龙税务分局:税惠春雨润沃土 精准滴灌...
晴隆税务:纳税信用“金名片”赋能企业...
黔西南税务:优化税收普法宣传 助力企业...
答:按照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网站地图| 网站管理| 联系我们| 网站建议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 纳税服务热线:0851-12366
贵公网安备52011502009072网站标识码:bm29240003 黔ICP备11001206号-3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