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 11:00:00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叶欣,欢迎各位媒体记者参加2023年贵州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发布稿。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周延峰、纳税服务处处长李维、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杨慧岚、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黄兰、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徐岫。
接下来,首先由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周延峰介绍一下我省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总体情况。
2023-10-17 11:02:05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周延峰:
大家好!我首先介绍一下我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总体情况。
今年特别是8月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全省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1-8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45.04亿元,为各类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一是以更大力度抓好机制建设。今年8月,全省税务系统充实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推动落实。建立上下贯通的问题反馈和诉求响应机制,对需要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级督办,统一协调解决,最大程度汇聚起各方力量,把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以更大精准度推送政策。在内容上,根据不同行业、地域、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在过程中,采取多轮次、递进式推送,申报期前1日,对需要完成当期申报的纳税人推送政策内容、操作指引、办理入口;申报期结束前2日内,及时提醒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后3日内,对可能疏忽、忘记办理申报享受的少量纳税人再次提醒。在触达方式上,紧贴纳税人缴费人使用习惯,建立以线上多渠道为主,线下税务网格员辅导为辅的模式,尽可能帮助每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做到“政策找准人”“政策送上门”。8月以来,已分批次实现精准推送超过300万人次。
三是以更优服务回应社会期盼。连续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落实五批次113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办理方式,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8条措施,与省工商联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3次,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行“首次服务机制”惠及新办小微企业7.5万户次。积极招募5400余名税费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活动2100余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1352个。通过创新服务、完善制度、数据赋能、智慧审核,破解影响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问题,实现出口退税自申报到办理的全程加速。
四是以更严要求护航政策红利精准落实。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的七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聚焦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聚焦主犯、累犯、不法中介和内外勾结犯罪分子,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加大曝光警示震慑,坚决不让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今年以来,全省查处骗取或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案件20起,曝光骗取税费优惠政策违法案例1起,追缴税款及滞纳金2383.64万元。
五是以最高限额执行政策优惠。为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国家授权的上浮最高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9月中旬,我局与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两份文件,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个方面“顶格”给予政策支持,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以继续全力以赴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和拓展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我先介绍这些,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2023-10-17 11:06:36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贵州省电视台记者提问: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有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较之前的政策,此次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呢?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周延峰: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支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公告,延续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及定额标准。9月中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两个通知,明确上浮标准全部“顶格”执行,有力支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一是《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创业政策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文件规定,我省“顶格”执行20%的上浮幅度,上浮限额标准至24000元。对比黔财税〔2019〕15号文件的14400元限额标准,提高了9600元。实实在在地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缓解了创业压力。
就业政策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顶格”执行50%的上浮幅度,上浮限额标准至9000元。
二是《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点群体主要是四类人员: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次发布的政策在重点群体的具体人员上做出了调整,以前政策规定的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更为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创业政策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按文件规定“顶格”执行20%的上浮幅度,上浮限额标准至24000元。对比黔财税〔2019〕16号文件 的14400元限额标准,提高了9600元。用“真金白银”助力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政策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我省“顶格”执行30%的上浮幅度,上浮定额标准至7800元。
下一步,我局将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强协作及数据共享,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税收红利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助力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2023-10-17 11:12:15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近期出台了这么多的税费优惠政策,请问税务机关将如何优化税费服务,保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呢?
纳税服务处处长李维:
感谢您的提问。贵州税务系统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提升税务干部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能力,让一线税务人员“讲得清”“办得快”,让纳税人缴费人“找得到”“办得顺”,着力打通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早享快享国家的政策红利。
一是让一线税务人员“讲得清”。省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口径细化我省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口径,为咨询解答等工作提供支撑。市县税务机关会根据省局明确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口径,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本地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口径。
二是让纳税人缴费人“找得到”。省税务局会在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申报征期结束前、征期结束后,分3次向纳税人推送申报提醒。按照精准推送策略抽取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信息确定提醒推送对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操作手册、相关视频图解链接、可视答疑和办理申报入口链接等内容分对象推送给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一揽子”服务。后期各市县税务机关也会选择直达纳税人的渠道进行渐进式提示,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机制开展工作,进行“兜底式服务”,保障每一名纳税人应知尽知政策。
三是让一线税务人员“办得快”。一方面,做好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全省税务系统加强一线人员政策培训,通过晨课夕会、“周四夕课堂”、纳服业务学习系统“每日一练”等制度加强窗口人员、对外公开热线电话接听人员、网络沟通平台答复人员等税务人员常态化政策业务学习,保证一线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规定、金额计算、业务流程、操作事项等。另一方面,做好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全省税务机关将更加重视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服务,选派业务精、政策熟的骨干人员充实到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岗位,对进厅纳税人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充分发挥好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疑难问题。继续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领导值班等制度,积极帮助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税费优惠事项办理。
四是让纳税人缴费人“办得顺”。全省税务机关将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28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最大程度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将按照政策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和直联机制工作要求,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分级分类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对于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反映的高频问题重点研判,做好已响应问题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运用,促进广大经营主体及时知晓和享受政策红利。
2023-10-17 11:16:48
多彩贵州网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发布了两个最新公告,相比以前规定,请谈一谈新出台的公告对2023年执行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的地方?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黄兰: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2022年我省享受优惠户数及加计扣除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支持我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共下发了两个公告,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根据两个公告的规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执行口径上呈现以下的特点:
第一:扩围优惠的主体。2023年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扩大优惠主体,及时稳定政策预期。
第二:新增优惠享受时点。2023年11号公告在以前政策规定的年度汇算清缴和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申报)的两个申报时点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即:2023年起企业可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第三:自主选择享受。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四:简化办理方式。2023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仍然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
2023-10-17 11:21:14
人民网记者提问:这次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如何享受?请具体介绍一下。
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杨慧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政策程序很简单。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备案。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要准确、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汇总申报,合并多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公告》发布前几个月已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既可以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2023-10-17 11:24:48
多彩贵州网记者提问:今年前8个月,我省外贸规模继续扩大,出口增长超过20%,请问税务部门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徐岫:
截至今年8月,我省有进出口实际业务的外贸主体达823家,外贸企业逐年增加,规模持续扩大,为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发展,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支持外贸政策,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
一是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全程加速。在流程上“减环节”、手续上“减材料”、系统上“无纸化”、渠道上“非接触”的基础上,按照总局部署,依托“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增加“申报提醒”功能,提醒引导企业出口后及时申报出口退税。在电子税务局搭建出口退税“免填报”功能,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所需发票、报关单信息一键归集和自动预填,为企业提高申报效率提供智能工具。目前我省“免填报”功能已完成功能开发,待联合调试验证后将及时部署上线。当前全省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一、二类企业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共促外贸发展。税务机关不断加强与商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省级层面联合开展外贸企业出口综合业务培训2次,参训企业近200户次;全省各级联合开展走访调研7次,主动收集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通过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凝聚部门合力,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提速度。
2023-10-30 11:30:02
由于时间的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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