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3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注册黔南州惠水县星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操控贵州旺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上述两家合作社为其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金额2509.60万元,其中281份发票被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32.83万元,并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49.03万元。2025年4月,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45.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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