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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网络主播的“必修课”

2026年02月28日 11:30: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曝光1起网络主播少缴税款案件。这名主播通过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56.12万元,被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78万元。这一案件的曝光,再次彰显了税务部门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平台经济在规范中走向高质量发展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始终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在创新就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快建设“以数治税”的税收征管体系,与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持续优化税收大数据体系,为平台经济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蒋雪梅认为,高水平税制建设是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以税收治理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表示,“以数治税”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申报数据与银行流水、网络平台信息等多源数据,快速识别异常经营特征,为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本次主播案正是这一监管逻辑的生动体现——税务人员依托大数据分析,敏锐捕捉到其网络店铺较高销量与纳税申报“零申报”的反常反差,从而锁定疑点、启动调查。

透视违法手段背后的认知误区

本案中,主播的违法手段呈现出典型的“线上引流、线下交易、家庭账户分流”特征。她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引导粉丝添加个人微信,在微信中完成交易以避开平台抽成;同时使用多名亲属账户收支款项,意图分散资金、隐匿收入。

面对调查,涉案主播表示“从未在税务机关缴纳过税款,不清楚从事这些经营活动需履行纳税义务”。这一辩解暴露出部分网络主播对税法知识的严重匮乏。蒋雪梅副教授强调,在执法实践中,“不懂法”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违法经营主体除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将面临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承受多部门联合惩戒与市场信誉损失。

新业态从业者的必修课

此案的查处传递出清晰信号:无论违法手段多么隐蔽,在“数据互联+部门协同”的监管网络下都将无所遁形。蒋雪梅副教授指出,数据作为经济发展新引擎,其价值发挥赖于规范治理,应树立推动市场向善的治理理念,健全强力威慑制度,助力数字红利的公平分享。这意味着,平台经济从业者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经营作为发展的前提条件。

网络主播、微商、自媒体等新兴从业者,应当以案为鉴,主动了解税收政策,如实申报收入。蒋雪梅副教授警示,拆分、隐匿收入骗享税费优惠得不偿失,依法缴纳是经营主体生存的最基本标准。税务机关也将继续优化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新业态从业者算好“税法账”。只有守法经营、诚信纳税,平台经济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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