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陈采云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4年,陈采云通过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56.12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11月,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7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较高销量与零申报的反差
前期,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反映网络主播陈采云存在取得收入未申报,涉嫌少缴税款的情况。
税务人员依托大数据分析发现,陈采云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户,拥有粉丝量30余万,获赞近4000万次,具有较高的网络曝光度与商业影响力。其位于某平台的网络店铺商品价格3元至300元不等,总销量5.42万件。且除了常见的直播打赏、网络店铺商品销售、短视频插播商业广告外,陈采云还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展示产品效果进行引流,在平台简介和视频内容中引导粉丝添加个人微信号,开展线下交易。
然而,税务系统登记的申报数据与上述经营体量形成鲜明反差。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1年,陈采云未在本地成立任何涉税经营主体,也未办理过纳税申报;2022年至2024年,仅以个人名义申报劳务报酬收入0.87万元,预缴个人所得税0.09万元,且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货物较高销量与纳税申报的低收入数据严重不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陈采云开展立案调查。
线下交易与亲属账户的隐匿手段
检查人员依法对陈采云进行询问。面对申报数据与店铺货物销量、网络影响力不匹配的矛盾,陈采云称自己从未在税务机关或相关涉税平台缴纳过税款,也不清楚从事这些经营活动需履行纳税义务,2022年至2024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均为网络平台及合作公司代为操作,本人未主动办理过申报手续。
为查清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陈采云银行流水、网络平台佣金结算明细、粉丝打赏收入明细、资金提现流水等数据,并对多类型流水进行交叉比对、逐笔核实,最终完整还原了其“线上引流、线下交易、家庭账户分流”的取得收入过程。
原来,陈采云在从事短视频发布、直播带货、居间推介等营利活动时,通过线上网络账号发布的短视频引流,引导客户添加个人微信,在微信中沟通产品功效与价格后进行线下销售,通过其他方式结算,避开平台交易抽成。为进一步分散资金、方便日常经营,其还使用多名亲属账户进行款项收支。经核查确认,2020年至2024年期间,陈采云累计取得广告推广、带货佣金、中介服务、货物销售等各类收入688万元,其中经营所得337万元,劳务报酬所得351万元。

“不懂税法”不能免责 违法必受严惩
查清全部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陈采云,其以“年纪轻”“不懂税法”为由,试图为自己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辩解。检查人员向陈采云详细讲解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少缴税款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陈采云最终承认了自己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同意配合税务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行为,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7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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