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税务新闻

贵州税务部门再次曝光2起涉税违法案件

2025年11月25日 15:00: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依法查处并曝光2涉税违法案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顺煤矿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顺煤矿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费款共597.76万,同时通过对外捐赠煤炭未视同销售、使用不合规凭证列支成本等违法行为,造成少缴税款324.52万元,累计少缴税款922.28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1221.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费款及罚款正在执行中。

二、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册亨县盛特木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韦艳虚开发票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册亨县盛特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艳,借助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册亨县恒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职业便利,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利用在代理业务中获取的农户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身份信息,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20份,金额合计413.65万元;非法取得虚开的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金额合计120万元;并通过虚构销售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合计483万元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对册亨县盛特木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罚款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税务机关发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依法追缴下游受票企业已抵扣税款。目前,册亨县人民法院已对韦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近年来,贵州税务部门持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简化申报流程、优化服务举措等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合法经营主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以坚决态度严厉查处虚开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通过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强力震慑,促进经济社会的公平公正与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