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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税务部门曝光3起涉税违法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2025年08月21日 18:30: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年来,贵州税务部门坚持“服管并重”理念,将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贯穿税费服务与税收管理全过程,以服务提质与监管强化双轮驱动,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在优化税费服务方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黔诚税悦”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实施税费服务前移园区新模式,精准施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强化监管方面,会同公安、人民银行、法院等八部门健全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精准识别并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8月21日,贵阳、铜仁、黔南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依法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盛开木业有限公司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案。经查,2022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用于农产品收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455份,涉及金额1.43亿元;通过虚构销售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1280份,涉及金额1.39亿元,虚构运输、产品采购及加工业务,收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3份,涉及金额2785万元。2023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其他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犯罪线索抓获有关人员,其中2人被法院依法判决。

二、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铜仁市鱼塘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铜仁市鱼塘加油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加油机数据,使用个人账户收款、设置账外账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偷税,共计少缴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69.64万元。2024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9.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百年原址酒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经查,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该公司通过伪造库存隐匿收入、关联公司低价销售、预提费用违规扣除等手段,累计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869.83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80.6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入库1227.56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缴中。

贵州税务部门将一以贯之坚持法治公平就是最优的营商环境、最好的税收支持理念,秉公执法筑牢服务与监管的双重防线,助力企业在合规经营中发展壮大。既持续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力提效做好政策辅导、便利享受和规范执行,又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税、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为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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