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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5510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7-01 09:19:3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 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 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07月01日 09:19:35 浏览量:1634次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签署双方均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根据相关生效条款规定,确定生效和执行时间。上述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2.《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3.《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 (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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