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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8782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15 17:12:1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实名办税相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实名办税相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8年06月15日 17:12:1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积极探索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以征管信息化为依托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虚假注册、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一)实名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1. 特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包含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以及列入“涉税违法风险纳税人名录库”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2. 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

(二)实名身份信息。明确税务机关采集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

(三)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对纳税人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与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

(四)实名涉税事项。包含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变更登记、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解除办税人员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

(五)实名信息变更。明确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发生变更或变更办税人员等情形的具体办理流程。

三、理解的难点

《公告》关于实名办税验证的人员范围和实名身份信息范围如何确定。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了办税人员范围和需采集的实名身份信息范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依据涉税事项的办税负担、风险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日常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将逐步调整实名办理涉税事项范围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实名办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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