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78778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17:36:3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税务总局决定,加快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融合,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行动,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窗办理,优化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为了让纳税人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进行发布。
二、《公告》的修订内容
(一)《公告》明示了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流程。
(二)《公告》取消了实名办税推行后,自然人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规定,简化了资料的报送。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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