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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3343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3-29 15:02:30
文  号: 财税〔2018〕2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2018年03月29日 15:02:3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税〔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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